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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巾帼文明岗”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28 点击数: 字体:A- A+

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国妇女十二大及江苏省妇女十三大会议精神,更好地引领激励广大园区女性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再建新功、再创新业,经研究,园区妇工委决定开展巾帼文明岗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围绕园区发展大局,结合行业系统和工作岗位的特点,引领广大女性努力提高思想道德、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水平,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做贡献。

二、评选对象

本单位中以女性为主体的处、科、室、组、班等。

三、评选条件

1.女性占岗组、团队成员人数的60%以上。争创岗位及团队负责人中至少有一名是女性。除特殊岗位外,一般要求3人以上(含3人)的集体.

2.具有明确的争创计划、工作目标和服务承诺。有规范的管理办法,有切实可行的岗位责任制度。

3.成员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自觉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在本行业(系统)和界别具有先进性和示范性。

4.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得到本单位(系统、行业)重视,将其纳入工作规划,定期指导和检查,为女性服务大局、奉献社会、争创一流营造良好氛围。

四、评选方法

各直属单位严格按照评选对象、评选条件进行推荐,推荐材料包含《巾帼文明岗推荐表》,1500字以内的争创岗位介绍(岗位介绍、经营情况、发展前景、负责人基本情况)。材料于2019131前发送至邮箱feijl@sipac.gov.cn,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本次评选活动,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注意挖掘、发现和推荐先进典型。

2、强化工作宣传。将评选推荐和典型宣传相结合,充分运用多种宣传工具大力宣传先进岗位事迹,在广大园区女性中营造争创先进、建功立业的良好氛围。

附件: 巾帼文明岗推荐表

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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