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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届苏州工业园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优秀工作者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23 点击数: 字体:A- A+

各中小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发挥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的示范榜样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苏州工业园区第三届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优秀工作者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在学校或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积极推进、扎实开展、全面指导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各方面工作;能为本单位、本地区开展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做出较为显著贡献的教师或教育工作者。高质量完成区心理教育组布置的各项工作,学校心理教育工作取得一定成绩。

(二)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能认真研究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积极探索多种途径开展工作;在具体工作实践中能提出新理念、寻找新方法、新途径,获得新成效,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特色,有亮点。

(三)面对当代青少年成长中的各种心理问题,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组织管理、班集体心理辅导活动、教师团体工作坊、家庭教育方面的工作、学生小团体辅导、个别心理辅导,以及运用与整合多种教育力量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有较为显著的成效并受到广大师生信任和欢迎。学校学生总体心理健康状态良好,积极乐观上进,没有出现因心理问题而导致的严重事件。

(四)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三年及以上,苏州市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重视心理健康教育专业知识学习,积极参加各级各类进阶培训。努力提升个人业务能力,在校级及以上开设心理公开课或做过心理讲座,心理论文(教案、案例)在区级及以上发表(获奖)。

二、评选程序

(一)每校推荐1名参评。

(二)每位被推荐对象须递交苏州工业园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优秀工作者推荐表和苏州工业园区第三届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优秀评选量分表(见附件1、2),纸质打印稿一式三份。并附相关证书复印件一份,按附件2中“项目”顺序整理。

(三)以上材料请于2019年2月22日前交纸质稿至园区心理健康中心(景城学校内)康老师处,同时发送材料电子稿至594044161@qq.com

          

附件:1.园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2.园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优秀评选量分表 

              

 园区教育局

                                2019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