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苏州市教育现代化老年大学建设督导评估的通知
各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及有关责任单位、人民政府督导室、老年大学:
2009年苏州市人民政府将《各市、区建设一所教育现代化老年大学》列入市政府实事项目。各地人民政府积极行动,各责任单位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实施,有力地推动了全市老年教育事业的发展。经研究决定,于2010年5月组织开展第一批苏州市教育现代化老年大学建设督导评估工作,经督导评估合格的学校将认定为“苏州市教育现代化老年大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市、区教育局及有关责任单位、人民政府督导室、老年大学要按苏教督〔2008〕9号文件要求,认真对照《苏州市教育现代化老年大学办学标准》和《苏州市教育现代化老年大学考评表》进行自评,及时总结经验成果。
二、认真准备台帐资料,由督导组专家现场查阅。
三、督导评估要求
听取各市、区教育局及有关责任单位工作汇报;察看老年大学现场;查阅材料;交流意见。
四、督导评估安排
各组别督导评估组成员名单另发传真至各责任单位。
第一组:
2010年5月31日上午金阊区;下午常熟市
第二组:
2010年5月31日上午 平江区;下午工业园区
第三组:
2010年5月31日上午 吴中区;下午吴江市
五、注意事项
1. 请各责任单位认真组织,迎接督导评估,并于5月27日前将工作汇报一式三份报送我局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处203室(苏州市公园路198号,邮编:215006,联系电话:65223586)同时上报电子文档(邮箱:sjyjmjh@szedu.com)和责任单位联络员姓名及联系电话。
2. 督导评估期间接待从简。
苏 州 市 教 育 局
苏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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